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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评议和教学调控,有针对性的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促使教师自觉按教学规律开展教学,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以教学“六认真”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目的和要求是否明确、具体;

    2.教学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丰富新颖、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职教特色等;

    3.教学方法是否有启发性、讲授是否流畅有逻辑性、是否充分利用教具、挂图、投影仪和CAI课件等教学辅助手段,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4.教学组织是否完整、生动,课堂气氛是否活跃、有序;

    5.语言表达是否形象、生动、准确、简练,是否用普通话实施教学,板书是否醒目、工整和清晰;

    6.课后是否认真批阅作业,按时认真辅导、耐心细致帮助后进生等;

    7.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否按要求深入现场、言传身教等;

    8.是否做好教学过程控制,成绩考核是否严格认真、整体教学效果如何等;

    9.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和关爱学生等;

    10.是否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是否有教学责任事故等。

    二、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首先根据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对照评价要点,按A、B、C、D、E五个等级对每一个体做出评价。A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15%左右;B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45%左右;C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30~35%左右;D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5%;E级的数量为参评人数的0~5%。

    三、评价形式

    为了使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能准确地反映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应注意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根据教师本人、同行、教研室、系(部)、学生、教学督导、其它等七个方面具体实施评价:

    1.自我评价

    教师个人根据自己在工作态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情况,以定性方式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附表一。

    2.同行评价

    教研室的同行根据平常的听课、教研活动、学术研究等活动,对他人教学工作的了解情况,从常规教学、作业与辅导、实践教学、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填写附表二。

    3.教研室评价

    由教研室主任主持评议会,在自我述职和互相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和听课的情况,以定性方式作出评价,最后再折算为百分制得分,具体测评要点、分值及要求见附表三。

    4.系(部)评价

    由系(部)主任或系部组织专门的测评小组,根据平时检查和听课的情况,结合召开学生座谈会及征求其他各方面的意见,以定性的方式作出评价,最后再折算为百分制得分,具体测评要点、分值及要求见附表四。

    5.学生评价

    通过教学质量调查的方式,在全校所有班级内收集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具体以发放调查表,由学生根据评价内容对本班任课教师打分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评要点、分值及要求见附表五。

    所有教师的最后得分,以其在各班或各门课程上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和在各班相对名次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以20分为满分按以下标准折算:

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得分及名次与测评分折算标准

一、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得分折算为测评分

平均分值

≥90

80~89.9

70~79.9

60~69.9

<60

折算分值

8

7

6

5

4

二、教学质量调查平均名次折算为测评分

平均名次

1~1.5

1.5~2

2~3

3~4

4~5

5~6

6~7

>7

折算分值

12

11

10

9

7

5

    6.教学督导组评价

    教学督导组评价主要是依据教学督导组平时听课和教学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7.其它评价

    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学校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教学督导组及教研室主任等听课结果、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等进行测评。其中,听课测评的分值及要求见附表六。

    四、综合评价

    根据上述七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各部分权重分配为:自我评价0.10,教研室同行评价0.10,教研室主任评价0.10,系(部)评价0.3,,学生评价0.2、教学督导组评价0.1、其它评价0.10。

    即每一被测个体最后得分:

    X=自我评价得分×0.1+教研室同行评价得分×0.10+教研室主任评价得分×0.1+系(部)评价得分×0.3+其它评价得分×0.10+学生评价折算分 +教学督导评价×0.10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1.通过评价使教师获得教学反馈信息,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和完善教学目的,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为学校的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3.为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4.作为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之一。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教学督导组一般由离退休人员组成,其基本条件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离退休教授、副教授和管理专家。

    2.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聘书。

    3.教学督导成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院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4.院教学督导组的人员尽量考虑覆盖学院的五大专业类别,暂划分为机械类、电类、计算机、建筑与艺术、人文与经管等,分别负责有关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委员会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承担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系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系部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6.协助学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7.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汇报,供学院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9.参与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待遇

    离退休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教学督导员是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贡献。教学督导组在完成每学期的工作任务后,由学院发给适当的报酬(办法另定),教务处负责给学院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附则

    1.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规劝;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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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最后更新